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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标 184-2017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(敬老院)建设标准电子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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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       者: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

出  版  社:中国计划出版社

出版时间:2017-11-01

字       数:2.2万

所属分类: 科技 > 工业技术 > 其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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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加强和规范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(敬老院)的建设,提高建设项目决策和工程管理水平,充分发挥投资效益,推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及农村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,制定《建标(184-2017):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(敬老院)建设标准》。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(敬老院)又称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、农村敬老院,基本职能是为农村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,《建标(184-2017):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(敬老院)建设标准》以下简称为敬老院。 《建标(184-2017):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(敬老院)建设标准》是为建设项目投资决策服务,合理确定敬老院建设规模及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,是编制、评估和审批敬老院项目建议书、可行性研究报告、初步设计的重要依据,也是有关部门督促、检查敬老院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尺度。 《建标(184-2017):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(敬老院)建设标准》适用于新建、改建和扩建的敬老院建设项目。第四条敬老院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,符合相关法律、法规,从我国国情及当地实际情况出发,立足当前,兼顾长远,因地制宜,合理确定建设规模与建设水平。 敬老院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,满足供养对象在生活保障和照料护理等方面的基本需求,按照科学性、合理性相结合的原则,做到经济适用、功能完善、设施齐全。 敬老院建设应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,并应纳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,统筹安排,确保政府资金投人,其建设用地应纳乡镇规划、村庄建设规划。 敬老院的建设应充分利用社会公共服务和其他社会福利设施,强调资源整合与共享,要充分体现国家对绿色、节能、环保、减排方面的要求。 敬老院建设除应符合《建标(184-2017):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(敬老院)建设标准》外,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。<br/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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书名页

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《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(敬老院)建设标准》的通知

前  言

第一章 总  则

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

第三章 选址与规划布局

第四章 面 积 指 标

第五章 建筑与建筑设施

第六章 配 套 设 备

第七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

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

条文说明

第一章 总  则

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

第三章 选址与规划布局

第四章 面 积 指 标

第五章 建筑与建筑设施

第六章 配 套 设 备

第七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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